蹊跷的涉黑案:证人变共犯,案卷疑被改
2025-04-14 01:26:24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南方周末

2006年8月,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洮儿河南岸这栋别墅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16年后被认定为涉黑案件。(南方周末记者杜茂林|图)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洮儿河南岸,一幢墙皮剥落的别墅院内,杂草丛生。
别墅的主人薛铁成是当地一名从事工程建设的民营企业主,2022年4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拘。两个月后,案件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定,移送赤峰市公安局侦查。
同年7月,赤峰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薛铁成为长期活跃在兴安盟及周边地区的涉黑犯罪集团头目。
经过两年多侦查、起诉,2025年1月,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薛铁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11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同案另有7人因“涉黑”获刑, 但起诉书中共有16人被指控“涉黑”。
作为黑恶势力的典型特征,“暴力性”在本案中却显得特殊:唯一的一起重伤案件发生在这幢别墅内,而薛铁成在该案中原本是证人,19年后被一审认定为共犯。
案件有诸多疑点:被害人和多名证人突然改变证词,两份原始审判卷宗中的重要书证疑似被替换。
打人者自首,判三缓四
指证薛铁成为共犯的故意伤人案发生在2006年8月28日。
南方周末记者在当地了解到,当时薛铁成家正建造别墅,多名互不相识的零工在那儿装修、挖沟。工友张柏林将受害人于友介绍到别墅干活。“之前我和薛互不认识。”2025年 3月 31日,于友在家中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案发当日上午,薛铁成从别墅出来时,因路过放置在沟渠上的跳板,差点掉到沟里。站在一旁等活的于友因为互相拌嘴和他发生了冲突。
关于事件经过,双方各执一词。
于友 2006年称,薛铁成差点摔倒,便迁怒于他,扇了他两耳光。一旁还有五六个工人殴打自己。薛铁成坚称只是口头谩骂了一句,并未动手,而于友则指着他长时间回骂。
此时,一旁的崔俊山赶来,见于友一直辱骂薛铁成,上前制止和于发生争执。
在争执中,崔俊山用锹把击打于友头部,见于友倒地不起,他随即逃离了现场。而于友被薛派人送往医院,后诊断为颅骨骨折,鉴定为重伤。
事涉重伤案件,公安局于当日立案。
案卷材料记录,中午12时左右,最早的报案人白海峰接受了警方询问。他称自己未目睹具体伤人者。此后两日,警方询问包括王立军、王明飞、魏宝山等多名在场人员,他们均未指认薛铁成参与殴打,大多表示未看清打人者。其中魏宝山第一次表示当时打架的就俩,从描述来看,指的是崔和于,后表示未看清。
据薛铁成和崔俊山称,大约在2006年10月初,薛打电话告诉崔,于友被打成重伤,让崔主动去公安局说明情况。2008年10月13日,崔俊山在薛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归案后,崔俊山共做过4次笔录,供述稳定,承认自己“用铁锹把”击打于友头部,这也与伤情鉴定相符。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当年的办案警官曾反复讯问崔,是否还有其他人打伤于友,他均否认。
2007年3月,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崔俊山犯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崔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 3年,缓刑4年。
在判决书中,魏宝山、薛铁成以证人身份出现,他们的证言获得法院采信。
重新侦查
这桩尘封已久的旧案,在2022年突然被重新翻开。
时年58岁的薛铁成被抓。赤峰市公安局“5·10”专案组在收集薛的涉黑证据时,重启该案件的侦查。
证人证言有了戏剧性转变。魏宝山、王明飞、白海峰等关键证人,16年前都称“未看清打人者”,此时却改口指认薛铁成用铁锹打人。
从上述几位证人2022年接受警方询问的情况来看,他们当时之所以没有指认薛铁成是害怕报复。南方周末记者联系采访时,这几人都选择了沉默,不愿回应。
已66岁的于友,说法也几经变更。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他意识已显含混,记不清自己的出生年月,也很难完整回忆当时如何被打的情景。
笔录显示,2022年8月,警方询问时,他说自己记不清谁用铁锹打了自己。9个月后,2023年5月,于友在询问中回忆起薛铁成用铁锹打他,并新增了当时薛抓着他的头发撞向水泥墙的细节。
巧合的是,当初被法院认定为罪犯的崔俊山的供述也发生重大转变。
2023年3月,崔俊山再次接受警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显示,警方在讯问他时提到,如果不如实交代薛铁成的事情,涉嫌包庇黑社会。崔俊山还表示,“和之前说的一样,就是事实,不能编”。
之后,崔俊山想抽烟被带离审讯室7分钟,回来后他仍然承认自己用锹把击打于友,但改称薛铁成用脚踢了于友两脚,首次提出“薛抓着他的头发撞向水泥柱”的说法。
因崔俊山已故,他的说法已无法证实。但他在供述中提到了当时还有一位名叫崔荣喜的人参与厮打。
2022年9月和2023年3月,崔荣喜给出了稍有出入的两份证言,先是说目睹崔俊山拿着木棒击打于友头部,后份证言表示没看得太清楚。
崔荣喜和薛铁成早就相识,事发时他去帮薛盖楼。2025年3月30日,他一边指着当初的事发地点,一边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我一直说的是崔俊山用木棒打了人,没看见薛动手。”对于证言中存在出入的部分,他说自己不知情。
在当地走访过程中,不少证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判决书里有些被法院采信的证言并非出自自己之口。如薛铁成赌博案中的证人张宪权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从没说过薛一年能从中抽成获利50万元,而且也不认识判决书中提到的一些和我打牌的人。”
因于友案中证言的反转,2023年,赤峰市纪委在核查“薛铁成等人涉黑案件”过程中,发现崔俊山故意伤害案可能存在事实不清、遗漏主犯问题,把问题线索移送到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同年4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提审该案,随后裁定撤销2007年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原判决,发回重审,后被移送至松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5年1月,松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能够证实薛和崔共同致于友头部重伤,薛铁成被认定为故意伤害于友案的共犯。
案卷存疑
2022年6月,为了查清当年可能存在的遗漏问题,专案组曾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出具了调取证据通知书,复印于友案的卷宗。
有知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原始卷宗并非当场按印,而是从市人民法院两次外借,一度脱离了存档法院的监管。
现存案卷中,保有两页打印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下称“诉状”)。该诉状形成于2007年2月12日,上面有于友的签字和指纹。诉状明确要求“追究崔俊山和薛铁成的刑事责任”,但这与当时检察院起诉书的被告不符。
诉状中对案发情况的描述是,“薛铁成又骂我并和崔俊山等人对我大打出手,薛铁成顺手拿起一把铁锹,朝我头上拍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吉冠浩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诉讼,主要是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因此,诉状提出追究刑事责任反映当事人和代理人不太了解法律。”吉冠浩说,不过,他们这样写也无可厚非,法院可以不支持。
至于诉状中提到有两人伤害当事人的说法,吉冠浩认为,法官在看到被害人这一陈述后,理应过问。
上述疑点为何在当初审理时没有引起法院注意,已不得而知。薛铁成案辩护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怀疑诉状被置换。”
于是,2024年6月28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和辩护人一起奔赴乌兰浩特调取原始卷宗,发现诉状的纸张新旧度、油墨、于友的签名和指纹清晰度,均与卷宗中其他手写文书材料存在明显差异。
庭审中,辩护人提请法院将原始案卷和诉状原件依法保全,并对文书进行司法鉴定,未获法院回应。
诉状内容真实与否,于友给不出答案。他表示不记得当年找过律师,也不记得在诉状上签字。于友的姐姐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年没聘请律师。但从案卷记载来看,律师吴君义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援助。
吴君义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因时隔多年,包括诉状是手写还是机打在内的许多细节已变得模糊。不过从诉状的文字语气判断,像是他本人所写。“诉状中提到要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很可能是因为我没看到检方的起诉书,而根据受害人的陈述所写。”他说。
可以证实的是,于友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07年的判决书载明,于友“要求被告人崔俊山和附民被告人薛铁成、张柏林赔偿其经济损失 137389.76元”,后经法院调解,一次性赔偿于友4万元,于撤回了诉讼。
不仅是于友案,在另一起被认定的寻衅滋事案件中,也有原始卷宗疑似被篡改的痕迹。
这起发生于2004年9月6日案件,被赤峰松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是薛铁成“黑社会”形成的标志性案件。

2004年9月6日,在乌兰浩特郊区发生的一起案件,被认为是薛铁成“黑社会”形成的标志性案件。(南方周末记者杜茂林|图)
起诉书称,薛铁成在兴安盟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中心主任张金喜指使下,与两名同伙马浩源、刘艳龙殴打检车人员王玉民,并在事后多次到医院恐吓其不得报案。王玉民后因多次举报无果,被迫搬离当地。但薛铁成和张金喜均否认上述指控。
案发时隔已 二十多年,许多细节现已无法考证。可以确认的是,事发后,薛铁成和王玉民达成了谅解协议。案件承办警官李成军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解释,因双方和解且仅为轻伤案件,警方没有拘留薛铁成,也未立案。
蹊跷的是,后来的原始卷宗中,薛和王签署的谅解协议不翼而飞。李成军对赤峰市纪委监委称,“协议正常在案卷材料中存放。我现在也解释不清。”南方周末记者向李电话求证,他未做回应便拒绝了采访。
原卷曾在2022年7月15日被调走过。经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证实,赤峰市公安局专案组调走的王玉民案原卷共计23页。“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办案机关侦查中不能调走原卷。”吉冠浩说。
辩护律师称:“原卷中无谅解协议,而后来提供给律师的原卷复印版却变成了25页。”他们还指出,卷宗中突兀地出现了一份打印版《情况反映》,纸张和油墨很新,而卷内其他内容均为手写,“存在肉眼可辨的明显差异”。
由此,辩护人提出质疑,23页原卷宗里的和解协议被专案组抽走,加入了 3页新写的《情况反映》。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情况反映》的落款人是王玉民,落款时间是2004年9月10日,这在案发后的第四天。而根据《检验鉴定文书》,王玉民因手被打,此时正在住院。
《情况反映》中,王玉民称薛铁成是“黑社会”,指控张金喜是“大靠山”。文件中还出现了大量2018年后才流行的词汇,例如“黑恶势力”“保护伞”。而王在2004年到兴安盟人大、盟政法委上访时提供的材料,并未陈述这些内容。
对此,南方周末记者多次拨打王玉民电话核实《情况反映》的真实性,但他接通后要么沉默,要么挂机。
庭审中,张金喜的辩护人还注意到原卷里的另一个蹊跷之处。她曾是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因而对卷宗的封皮十分熟悉。她在庭审中辩称,2004年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原卷宗与赤峰市公安局现装订卷宗封皮一致且很新,存在原卷宗被拆解,封皮和内容均被篡改的情况。在她看来,目前的整本卷宗均非2004年当年形成。
公诉机关在庭上回应称,本案中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手续真实、程序合法,辩护人关于造假的说法只是猜测。
这份疑似被篡改的原始卷宗目前已被移送至松山区人民法院并当场“封存”。辩护人透露,封存袋上有法院、检察院和律师的签字,待日后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文书鉴定。
南方周末记者试图联系一审审判长尹宝泉,他以“薛铁成等人提出上诉,正在二审”为由拒绝了采访。
“程序上有不少瑕疵”
尽管王玉民案存在诸多疑点,一审仍认定薛铁成、张金喜寻衅滋事罪成立。由于张金喜未逃避侦查且已过5年法定追诉期限,同时在追诉期内未犯新罪,法院终止了对他这部分审理。
不过,张金喜因担心王玉民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期间状告自己,于2019年给了王玉民50万元,被认定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十个月。“我是被中间人蒙骗。”张金喜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2025年1月出狱后,张金喜仍喊冤。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张金喜有两份自承有罪的笔录。第一份形成于2022年3月16日,录像显示,询问结束后,办案人员让张金喜核对并修改的笔录为7页,他修改后被办案人员拿走。随后,另有两名办案人员重新打印了1份8页的笔录,未让张金喜核对就要求他签名按手印。庭前会议中,这份笔录被公诉机关撤回。
而第二份笔录与第一份笔录内容相似,但缺少同步录音录像。张金喜回忆,讯问他的人是张磊和一名辅警,而卷宗显示笔录上签名的是办案组成员王博和戴添。而同一时间段,戴添却在另一看守所为另一名嫌犯做笔录。该份笔录未被排除,成为指控他犯罪的关键证据之一。
庭审中,证人询问地点也引发争议。辩护律师质疑,王玉民、于友案中的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却在监察机关接受询问,不符合刑诉法规定。公诉机关则认为公安机关借用监委办公场所进行询问,并无不当。
审判长打断争论称,到监察机关询问,没有法律规定,这是不允许的。南方周末记者就此前往赤峰市公安局采访,但被拒绝。
一位内蒙古公安内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2023年年中,他曾参加全区扫黑除恶的培训班,赤峰市公安局在分享侦办薛铁成涉黑案经验时,“也提到该案程序上的不少瑕疵”。
而在2025年初的全区公安工作视频调度会上,自治区公安厅一副厅长不点名地批评某案件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两位公安内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交叉证实:“结合正在审理的案件,系统内部心知肚明,说的正是薛铁成案。”
一审宣判后,薛铁成、张金喜等多名被告人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