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案背后:信息公开无果,我起诉了和顺县政府
2025-01-18 18:26:00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吾我五木
“山西和顺女硕士被‘收留’事件”自曝光以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和顺县公安局于12月3日发布的警情通报,该事件最初被描述为卜女士被张某“收留”,这种避重就轻的表述也进一步引发了公众对于案件性质及处理方式的普遍质疑。
在此前的分析中我曾提及,我怀疑和顺县相关部门对“2022年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的执行力度不足。因此,为了解和顺县地区“反拐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12月11日,我通过邮政EMS快递向和顺县人民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和顺县政府公开以下信息:
一、和顺县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和顺县地区《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细则;
二、2013至2020年度,和顺县人民政府就《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所制定的各年度实施方案;
三、2013至2020年度,和顺县人民政府就反拐工作对相关部门、机构的考核结果。
我起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全文如下(可上下滑动查看):
邮寄记录显示,2024年12月13日,和顺县人民政府签收了我寄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且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最迟到2025年1月10日,和顺县政府要么应当对我的申请进行答复,要么应当告知我需要延长答复期限。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但很遗憾,截至本文发出之日,虽然法定答复期限20个工作日早已届满,但和顺县政府至今仍未答复过我,也从未以任何方式联系过我,和顺县政府逾期不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因此,在2025年1月14日,针对和顺县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我提起了行政诉讼。《行政起诉状》及立案记录如下:
▲《行政起诉状》全文,可上下滑动查看
▲线上立案申请记录
在和顺县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情况下,接下来,就看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会正常受理本案。
或许有必要再进一步解释一下,为什么我会怀疑和顺县政府对“2022年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的执行力度不足。
在“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发生以后,2022年3月2日,公安部曾部署了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详见《公安部决定: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拐专项行动”】,打拐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公安部要求,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会同社区、街道和村组深入群众家庭,走访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全面梳理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线索,重点排查疑似被拐人员,充分发挥民政、卫健、妇联等部门职能优势,在福利救助、卫生健康服务、走访慰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拐卖犯罪线索。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涉拐线索。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打拐专项行动的要求,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相关部门应当已经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卜女士的情况进行了彻底的摸排;相应的,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公安部门就应当对张某涉嫌“强奸”卜女士等犯罪行为进行了应有的惩处。然而事实却是,到了2024年底,官方媒体仍将张某的行为错误地报道为善举,而卜女士甚至至今尚未获得户口。这种情况无疑构成了失职。
此外,根据打拐专项行动的要求,“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因此,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公安部门就应当加强对卜女士的寻亲力度,而不至于拖到2024年底,在志愿者的介入之下才实现家庭团聚。
基于上述事实与分析,我认为和顺县相关部门对2022年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的执行力度不足。
事实上,针对“拐卖人口”的问题,国务院于2013年便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为《行动计划》),对于2013至2020年度的反拐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根据《行动计划》“保障措施”一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逐级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反拐工作,并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方案。”“将反拐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正是基于此,我向和顺县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前述事项,以了解和顺县政府在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这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表现。
希望后续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能正常受理并公正处理此案。
——颜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