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中共“依法治国”就是一个笑话

2025-03-27 17:26:11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1997年中共将“依法治国”方略写进十五大报告至今,高喊“依法治国”已经28年了,中共仍在不断地、批量地、故意地制造冤假错案。中共的“依法治国”仍是一个笑话。

这里,以我个人亲历的刑事诉讼过程为例,谈一谈中共“依法治国”的虚伪与荒谬。

2008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0日,仅仅因为我以寄挂号信的方式,就法轮功问题,向中共最高层领导等讲真话,我被中共非法判刑五年。

我亲历的刑事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共公、检、法、司的相关官员都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欺上骗下,儿戏法律,玩弄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我被拘留后,警方不仅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我的家属,而且在整个拘留期间,警方一直没有通知我的家属。而我既不存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也不存在“涉嫌恐怖活动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我是在2008年7月11日被警方以“传唤”的名义押解到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的。传唤结束后,警方立即宣布对我实施“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我在被刑事拘留后的54天内,没有一位警官讯问过我一次。

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警方)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我被逮捕后,警方不仅没有在24小时以内通知我的家属,而且一直没有通知我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我被刑拘后,直到警方“侦查”终结,讯问我的侦查人员一直只有一个人,从来没有“不少于二人”。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被告人。

我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从未收到过法院的传票。2009年10月7日清晨,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还没有到起床时间,我突然被警官叫醒,让我出去。我不知道出去干什么,睡眼惺忪间,我穿一双凉拖鞋,下身穿一条秋裤,上身穿一件毛衣,就跟着出去了。之后,我被直接押解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进法庭,才知道是对我的案子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人属于证人,鉴定结论属于证言。

在我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上诉状》中明确指出: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的鉴定人对我的电脑、U盘、MP3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伪造的。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将这个伪造的鉴定结论(伪证)“认定”为我的犯罪证据是严重违法行为。我要求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依法在法庭上质证、查实这个鉴定结论的真假。

但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我的上诉案的审判长贾连春,却有法不依,不仅不依法在法庭上质证、查实上述鉴定结论的真假,而且我从上诉之日起一直到2009年11月26日我被通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个小窗口领取终审裁定书之日,我从来没有见过贾连春法官。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贾连春制作的《(2009)一中刑终字第3381号刑事裁定书》中,列举的我的“犯罪证据6”写道:“证人陈平证言,证明2008年2月以来,自己先后收到8封王友群寄来的信”。

这个所谓的“犯罪证据6”,原本出现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制作的一审判决书中。

2009年10月13日,我在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上诉状》中,写得清清楚楚:我从来没有给一个叫“陈平”的人寄过信。这个证人证言是假的。

但是,贾连春法官却在盖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红色大印的终审裁定书上写着“证人陈平证言”。这份裁定书写道:“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本院经审核予以确认”。

这个“证人陈平证言”,经过审判长贾连春法官,代理审判员刘璐、翟长玺,书记员顾昕四个人的眼睛看过。这个终审裁定书是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名义下达的,肯定要上报法院有关领导批准,这个法院领导也应该看过。

我从来没有给“陈平”寄过信,贾连春、刘璐、翟长玺三个法官却在终审裁定书中“确认”我给“陈平”寄过信。这完全是瞪着眼睛说瞎话!

2007年8月10日,就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查处赖昌星”的批示被泄露给赖昌星本人这一泄露绝密文件案,我写了一封致宋平等13位老干部的信,要求依法查处这个隐藏在中共最高层、向赖昌星泄露绝密文件者。

为了防止这封信日后被法院认定为我的“犯罪证据”,我事先采取了7个防范措施:

第一,这封信不是写给一个人的,而是写给宋平等13位退休的老干部的。宋平等13位老干部分别是: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宋平,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万里,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前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前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候宗宾、曹庆泽、徐青、刘丽英、傅杰、彭吉龙。至2008年7月11日我被非法抓进看守所之日,长达335天,我未听到13位老干部说我给他们寄此信有任何错。

第二,这封信不只寄给了一个人,而是寄给了6个人,包括13位老干部中的两个代表:宋平、尉健行,中纪委监察部领导中的两个代表:何勇、干以胜,以及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官员韩军。至2008年7月11日我被非法抓捕之日,长达335天,宋平、尉健行、何勇、干以胜4位领导没有一个人说我给他们寄此信有任何错。

第三,我亲笔手写了一封致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的信《关于一封重要信件的报告》,将这封信什么时间写的,写给谁的,标题是什么,寄给谁,是否准备在美国最有影响的中英文媒体上公开发表等,写得清清楚楚。当时的中纪委领导,包括121位中纪委委员(其中有18位中纪委常委、7位中纪委副书记、1位中纪委书记),监察部领导包括1位部长、3位副部长。我将这封信向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报告了,那么,这125位中纪委监察部领导都有责任证明这封信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第四,上述6封信,是在写作当天,在北京市新街口邮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的。挂号凭证号码是: XA04849347711、XA04849348511、XA04849349411、XA04849350311、XA04849340111、XA04849333511号,发票号码是:08238264号。

第五,这是一封准备在美国最有影响的中英文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信。因为我写的任何反映我的真实想法的文字,在中国大陆不可能公开发表。但是,我自信,这封信经得起全世界人民的检验。如果有必要,可以全文公开发表。这封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问题,70亿地球人中,凡是有常识和良知的人,都可作证。

第六,我写作、邮寄上述信符合宪法的明文规定。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我保留了这封信的底稿。

我给宋平等13位老干部写这封信,不仅没有任何错,相反,是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值得充分肯定。

但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贾连春,竟然把这封信认定为我的“犯罪证据”。

这是颠倒黑白、以是为非、以正为邪、以善为恶、践踏人权、破坏法治、利用人民法院破坏法律实施的严重犯罪行为。

罪刑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中共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迄今为止,中国大陆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X教。

2000年和2005年,中共公安部先后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和《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两个通知都说,到目前为止,认定的邪教有14种,其中没有法轮功。

我却因为坚持在法轮功问题上讲真话,被中共扣上“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被非法判刑五年。

2010月9月9日、11日,在北京市前进监狱第一分监区,我依法给当时的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胡锦涛等写了10封检举信,上交柳刚警官。

柳刚警官竟然以“这里是监狱”为由,将我的10封检举信全部非法扣押。

2011年11月,就柳刚警官非法扣押我的10封检举信,我写了致前进监狱副监狱长薛英奎的检举信,提出两点强烈要求:第一,依法查处柳刚警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第二,柳刚警官必须赔偿我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信写好后,上交第十一分监狱副指导员任洪胜;任洪胜上交第十一分监区指导员刘光辉。

似乎对法轮功有深仇大恨、靠迫害法轮功升官的刘光辉,收到我的检举信之后,没有找我谈过一次话,也没有向公、检、法控告我“诬陷”、“敲诈勒索”柳刚警官。

直到我2013年7月10日出狱之日,长达1年零8个月的时间里,我没有听到刘光辉对此信说一个“不”字。

综上所述,在我亲历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一位警官、检察官、法官、狱警按照中共“依法治国”方略依法办事,全都在玩权弄法,破坏法治,践踏人权。

中共声称:“党政军学民,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也就是说,中共自己承认它搞的是一党专制、一党独裁、一党极权的“党天下”。

党什么都管的必然结果是:党高于法,权大于法;法律法规必然成为党玩弄于股掌间的玩意儿。党要整某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党不想整某人,即便他犯了天大的罪,也啥事没有。

中共建政76年来,这样的戏一直在反复重演。

中共是全世界最无法无天的党。只要中共当政一天,对中共“依法治国”,就不要存一丝一毫的幻想。

大纪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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