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蒋日记提报国宝 台国史馆:符古物分级办法
2025-03-15 03:25:47 · chineseheadlinenews.com · 来源: 大纪元
中华民国国史馆表示,“两蒋日记”2023年9月返抵该馆后,由于日记“原本”伤损严重,须争取额外经费以便早日修护。依照《文化资产保存法》(以下简称文资法)提报为国宝,乃行政上之正常途径。
中华民国国史馆14日发布新闻稿表示,近日有知名学者在脸书讥讽,将两蒋日记与二二八屠杀究责连结,暗指本馆罔顾转型正义。殊不知文物是中性的,所谓“国宝”乃是一种文资身份、法律名词。为免大众混淆,特说明前后缘由如下。
一、“国宝”为文资法专有名词,属“古物类”级别
为保存文化资产所具有之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并呼应国际趋势,我国自1982年《文化资产保存法》(简称文资法)公布施行,开始有系统地进行文化资产保存工作。该法将文化资产分为“有形”及“无形”的文化资产共14类,其中有形类别中之“古物”,又依其珍贵稀有价值,分为“国宝”、“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等级别。(《文资法》第3条、第65条)。

基此,“国宝”系为“古物类”的一个级别,是一种文资身份、法律名词,且需经由文化资产审议程序,由文化部正式核定公告。依据《古物分级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第4条,“国宝”之指定还有相应符合之各种基准。
“国宝”包括:一、能表现传统、族群或地方之风俗、记忆及传说、信仰、技艺或生活文化特色之典型。二、历代著名人物、国家重大事件之代表性。三、能反映政治、经济、社会、人文、艺术、科学等历史变迁或时代特色之代表性。四、具有独特艺术造诣或科学成就。五、独一无二或不可替代性。六、对知识、技术或流派发展具特殊影响或意义。
另依据2016年修正后之《文资法》第66条,明订各中央政府机关及其附属机关(构)应就所保存管理之文物暂行分级,并册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并就其中具国宝、重要古物价值,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审查。

二、国史寡挑曾于前馆长吕芳上及吴密察任内,两度提报馆藏文物指定为国宝或重要古物
2005年之《文资法》古物专章,虽有明订古物暂行分级登录指定制度,但因长年未修,与现实脱节,且当时古物主管机关并无积极推动,在此时空下,前馆长张炎宪任内(2000-2008)并无具体法制足资遵循,但已将馆藏相关文物列为内部“珍贵动产”。
直到2015年大幅翻修“古物分级登录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修订一般古物、重要古物及国宝之指定基准,并鼓励各机关(构)积极作为,册报及分级指定制度才慢慢上了轨道。
2015年6月9日,文化部为推动台湾记忆与文献遗产保存计划,加强办理台湾图书文献类古物之指定工作,函请国内各主要大学图书馆、中研院相关研究所及国史馆等,办理图书文献、古物之提报,俾凭办理国宝及重要古物之审查指定程序。

当时国史馆被要求检视之项目,包含国民政府档案、蒋中正总统文物(大溪档案)等。本馆配合于同年6月25日提报8案(8件)暂行分级为国宝,随后文化部相关会议,决议通过指定国宝4案(6件),重要古物2案(2件),并于2016年4月26日办理指定公告。
为展出国史馆馆藏国宝与重要古物,本馆于2016年8月24日向文化部文化资产局申请“古物保存活化及守护体系建置计划(专业团体)”经费补助,提出“国史馆特藏国宝与重要古物展藏空间改造及教育推广”计划,计划期程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所需经费748万元(新台币,以下同)(约24万美金),其中自筹款184万8,000元(约60万美金),嗣后补助款由文化部同意全数核定。
2017年12月19日,本馆主动清查具文化资产价值之文物,并提报文化部6案(28件),其中3案(24件)暂行分级为国宝、3案(4件)暂行分级为重要古物。历经文化部相关审查会议,决议通过指定国宝4案(27件),重要古物1案(1件),并于2019年1月9日办理指定公告。
简言之,本馆前于2015年(前总统马英九时代)提报8件及2017年(蔡英文总统时代)提报28件馆藏文物,请文化部审查指定为国宝或重要古物,并分别于2016年及2019年经文化部公告指定,包含“中华民国宪法”正本、日本受降文书等文件,以及“总统之印”等器物。(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国史寡酞总统、副总统文物主管机关,依法就“两蒋日记”暂行分级
依照《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国史寡酞总统副、总统文物主管机关,执掌文物之搜集与典藏、整理与建档、保存维护与推广等事项,并得依总统、副总统文物类别及保存价值作分类、分级管理。
“两蒋日记”为公认研究国史之核心资料,经本馆长达十余年的争取和法律攻防,终于2023年9月返抵本馆。本馆除了着手出版、整编及数位化工作,同时依据《文资法》第66条规定,启动文物暂行分级评估事宜,并拟具“暂行分级国宝及重要古物提报指定清册”。
经研究分析,“蒋中正日记原本”及“蒋经国日记原本”之价值与重要性,符合《古物分级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第4条所列国宝指定之第二、三、五、六款基准,爰建议古物暂行分级为“国宝”。
为使清册之文化资产价值论述更臻周延完备,国史馆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暂行分级文物审查会议”,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审查,会议结论除同意两蒋日记“原本”暂行分级为“国宝”外,因部分年度“原本”已经遗失或伤损严重致字迹无法辨认,特别是蒋经国日记缺漏年份多达8年,而“抄本”可补足内容之缺漏,可见“抄本”的珍贵性,故主张“抄本”应并同“原本”暂行分级为“国宝”。于是,2024年8月26日函送文化部审查,获该部备查。
2024年11月27日,文化部于国史馆召开“实物勘查评估会议”,12月31日函发之会议纪录结论,略以:本馆提报之“蒋中正日记原本及抄本”1案219件,以及“蒋经国日记原本及抄本”1 案177件,勘查结果多数委员对于“抄本”是否适合并同“原本”申请为国宝仍有疑问,暂不指定为国宝,并建议须更详尽的调查研究评估报告再研议。
综上,两蒋日记回台不过是这一两年的事,本次提报两蒋日记古物暂行分级为“国宝”,既是文物典藏机关的职责,也是法律托付的义务,但因上述缘由尚未尘埃落定。
其次,两蒋日记“原本”多有散页、破损、纸张脆化,甚至档砖等伤损,需要紧急修护以免持续劣化,因本馆资源有限,爰提报古物暂行分级,盼将来审议通过之后,能争取“公有古物”之经费补助,早日完成两蒋日记之修复工作,以达成珍贵文物之保存与推广之任务。